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院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张相乐、高明成
副组长:杜光友、熊猛、李则俊
成员:薛振伟、朱晓伟、徐发秀、杨青宝、孔祥魁、卢小琴、刘静、汤传军
学院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考核与培育管理等。
2、个人培养推行学业导师制
学生通过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并同时进入导师的科研团队。
(一)选拔对象
2020级(四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意识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选拔人数
1、教育与体育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人数为10人。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接受1个学生。
四、选拔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办,同时提交学习成绩、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奖励证明以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按照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进行排序,学习成绩为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中附件“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联系人 |
备注 |
1 |
11月30日-12月2日 |
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
文科楼901 |
汤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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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月5日-12月7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文科楼901 |
汤传军 |
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交学院 |
3 |
12月8日-12月12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文科楼901 |
汤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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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月17日 |
选拔工作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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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5、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与体育学院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