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二等 |
1 |
2、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3、各学院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附件2):
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严格按照比例标准确定,遇小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但细则中的条件不得低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基本要求。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
各学院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11月10-11日 |
评审准备 |
下达评审通知 各学院制定评审细则 |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各学院 |
11月11-12日 |
个人申请 |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
研究生个人 各学院 |
11月13日-22日 |
初评 |
确定初选名单 公示 处理申诉 报送材料 |
各学院 |
11月23日-30日 |
学校评审 |
确定最终名单 公示 处理申诉 |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审小组并指定专人专班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研究生宣讲评奖政策,营造良好的评奖氛围,充分调动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严格评审标准 规范工作程序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审办法;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保证评奖质量;要按评审程序要求和日程安排,组织评审工作,及时处理学生申诉和报送材料,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3.材料上报要求
(1)电子材料
《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各小班长统计好发给大班长汇总后发邮箱2898126233@qq.com。注意:按分值高低顺序排列,“评奖等级”和“金额”空着不填。
(2)纸质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各小班长收齐后交到辅导员任老师24A办公室。注意:申请人和导师栏要有签名。
各班级务必于2021年11月12日前根据评选办法(见《教育与体育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算好每个人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纸质版交24A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综合事务部张弛俊 电话:13207171271 邮箱:2898126233@qq.com
研究生工作部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