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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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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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
020年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模式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其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条件。其中,“3”即学生完成两学年(五年制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学习后,经个人申请和学校选拔进入本计划,第三学年(五年制第四学年)结束前对入选本计划学生实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确认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1”即在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实行本科-研究生交互式学习;“2”即两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修读并合格的研究生课程予以免修,如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在取得硕士学籍两年后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组织领导
1、院工作实施小组
组 长:张相乐
副组长:张艳红、熊猛、杜光友、李则俊
成 员:杨彬、严磊、陈德胜、徐发秀、孔祥魁、杨青宝、汤传军、刘静、卢小琴
学院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中期考核与培育管理等。
2、个人培养推行学业导师制
学生通过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并同时进入导师的科研团队。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修读研究生相关课程。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7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教育与体育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人数为20人。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接受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办,同时提交学习成绩、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奖励证明以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按照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进行排序,学习成绩为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中附件“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联系人 |
备注 |
1 |
11月3-5日 |
学生报名,提供材料,学院初审 |
文科大楼901 |
汤传军8062395 |
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交学院 |
2 |
11月6日 |
学院审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
文科大楼901 |
汤传军806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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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月7-9日 |
复审材料,公示选拔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
文科大楼904 |
汤传军806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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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10-17日 |
学校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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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18日 |
选拔工作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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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3.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与体育学院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