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的文件要求以及《教育与体育学院2021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过专业宣讲、学生专业志愿填报、教学办信息核查,以学生自愿为基础,综合考虑学生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成绩,对学院2021级教育类、体育类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4月19日-4月2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学办,电话:0716-8 0 6 2 3 9 5。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