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原则
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教育与体育学院将严格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培养潜质,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相乐、高明成
副组长:杜光友、熊 猛、李则俊、喻克雄
成 员:杨青宝、孔祥魁、朱晓伟、徐发秀、薛振伟
秘 书:卢小琴、刘 静、汤传军
三、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四、推荐类型及条件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五、实施方案
1、根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按时提交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90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逾期不再补报)。
2、学院对学生学习情况、奖励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教学办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低排序。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加强对推免生候选人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评审结果按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排序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六、相关说明
1、排名要求。专业排名工作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原则上不得按照专业行政班、专业方向进行排名。
2、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原则上推荐专业与去年保持一致,应单独进行排名;“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学院将分专业进行公示。
5、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2395。
推免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与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