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举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
经核查,研究生李文举,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为230303****7030,于2021年9月被我校教育与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录取,学号为2021710076。
李文举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李文举于2023年12月19日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9月1日,现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三十条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八章第三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学校拟对李文举给予退学处理。
若对拟退学处理持有异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需详细说明申诉理由,并由申诉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以下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文科大楼901办公室(邮编:434023)。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2395。若逾期未反馈相关意见,将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长江大学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