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评审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3〕7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曾经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
二、评选指标
1.优秀班主任、优秀研究生导师共10名,以优秀班主任为主;
2.优秀辅导员(含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曾经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资深班主任”)共10名,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1人,资深班主任不超过2人;
3.原则上以上两类人员共评选2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学校,深受学生尊重和喜爱。
2.任职要求
(1)班主任。连续担任班主任4个学年及以上,且参评学年仍在担任班主任,曾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评校级优秀班主任。
(2)研究生导师。连续担任研究生导师5年及以上,指导研究生累计不少于15人,且参评时仍在指导研究生,曾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评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3)资深班主任。曾从事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的教职工,深受学生爱戴或得到广大校友好评并由校友联名推荐。
(4)专职学工人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或专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满3个学年,曾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专项奖励一等奖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满足其中之一)
(1)以生为本、立德树人,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情感疏导、学业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有典型工作案例。
(2)在组织学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在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或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做出突出贡献。
(3)所带年级(本科生班级)学习风气浓,行为习惯好,安全意识强,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外语通级率、考研率、就业率、升学率等与学风建设相关指标名列全院(年级)前列。
(4)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所指导研究生(团队)思想素质好,学习氛围浓,协作意识强,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
(二)具有参评资格的人员取得以下任一项成绩(荣誉),可放宽任职要求:
1.参加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相关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指导学团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3.指导的党(团)支部、班级、社团获得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在育人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工作成绩的教职工,符合评选对象要求,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提名,经评审委员会讨论直接入选,不占用当年评审指标。特别突出工作成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获评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最美高校辅导员”;
2.因从事学生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荣誉称号;
3.荣获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推荐程序
1.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由学生提名或自愿报名参评,学院初评后向学校推荐推荐1名辅导员、1名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宁缺毋滥,推荐指标不同类别之间不可交叉使用。
2.资深班主任由校友提名,校友总会初评后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所有推荐人选信息及典型事迹由学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评资格审查表》,提交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或工作实绩总结,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审验原件)。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5月21日-25日)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报名。
2.参选对象报名(6月1日前)
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填写《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或工作实绩总结,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6月1日前将各项材料纸质版交至南苑18A11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321119356@qq.com。
3.学院初评(6月4日前)
根据参选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其基本信息和典型事迹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资格审查(6月20日前)
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名单在校级网进行公示。
5.确定人选(7月5日前)
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6.表彰颁奖(9月10日前)
学校发文表彰,邀请李树光校友或其委托人来校参加颁奖仪式。
附件:长江大学“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
教育与体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