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教育与体育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本科新生)
二、评定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依据《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9月23日至10月11日:由各年级根据工作安排,自主组织各班级完成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
四、其它事项
1.各年级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所有评定工作结束后,10月11日下午5时前各班须向学院学生会学科部提交《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1)。
3.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学生对测评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逐级向班级评议小组和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884
附件:
教育与体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共青团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