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落实好2023-2024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和资金发放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学金发放标准
1.对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2.发放标准:学院可参照学校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不高于4000元/人)最多设2个等级;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二、评定时间
11月11日-11月15日
三、评定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评定工作要求
1.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制定或修订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3.向学院师生公开公布、广泛宣传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4.大二及以上班级每班1个指标,足额评审、发放。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取、挪用或向学生收取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不得以学生是否自愿捐赠为前提,任何时候不得强迫任何学生进行任何名义的捐赠。
6.在长江大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学生获奖后,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停发其奖学金。
(二)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步评议,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材料。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完成长江大学奖学金发放工作。
4.学校表彰:学生资助中心制作表彰文件及电子版荣誉证书。
四、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班级、年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2.强化监管,确保公开。各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在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
五、材料报送
1.各班级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一页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签名部分必须手写)。纸质材料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交到南苑18A122 办公室(门口档案袋)。
请各班级务必于11月15日下午5点前完成评选,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加入2024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QQ群:149896071。
温馨提示:根据长大学工〔2023〕5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本年度每个学生只能申请除国家助学金外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中的其中一项(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奖学金类别)。
2.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恒
联系电话:0716-8062106
办公地址:湖北荆州长江大学东校区南苑18A124
教育与体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