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5年新入学学生和已毕业学生;
教师:目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在岗且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等不超过30天。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班级无学生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2)班级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学年内班级学生补考率不超过25%,且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课程及格率在学院(部)排名前30%;
(3)班级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能够积极配合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4)班级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学年内班级学生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经常性开展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在90%以上;
(7)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评选条件
(1)符合“文明班集体”的各项条件,各方面成绩更加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学年内班级无学生受到各类纪律处分,学年内班级学生补考率不超过10%;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学年内班级学生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班级活动有特色,班级学生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在95%以上;
(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参照各学院(部)的文明寝室建设办法,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推荐。
4.“标兵寝室”评选条件
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评选。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全学年在岗,认真执行辅导员工作规范,分管工作和所负责年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突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所负责学生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在2024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2.“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所负责班级学风优良,班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课程通过率在本院(部)排名前50%。各学院(部)根据班主任相关工作制度或评比条例进行评选。
3.“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政治素养过硬、工作作风务实、业务能力扎实、服务意识强烈,由所在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绩和育人成效进行评选推荐。
(三)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能安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V、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成绩认定:为2024-2025学年的专业课绩点排名,由教务处提供。
三、评选指标
所有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优指标总量的核算范围:学生仅包含2022级-2024级;优秀班主任的核算基数为所有2021-2024级本科班主任。以下所有指标均以此范围为标准进行核算。
(一)先进集体评选
1.标兵班集体:2个;(标兵班集体从文明班集体答辩结果中取前二)
2.文明班集体:5个;
3.文明寝室:14个;(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择优推荐)
4.标兵寝室:3个;(寝室自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
(二)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7个;
2.三好学生:65个;(每个班级推报2人,学生会组织推荐1人、力博服务队组织推荐1人)
3.三好学生标兵:5个;(每个本科专业推荐1人)
4.十佳大学生:1个;(从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中择优推荐)
5.优秀学生干部:78名;(每个班级推报2人,学生会组织推荐4人、力博服务队组织推荐2人、各本科生党支部组织推荐1人)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重复提交。
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但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材料提交
(一)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申报“文明班集体”和“标兵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三)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四)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富有感染力,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左右。
(五)“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等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须在学院官网显著位置(或专栏)宣传展示,学院须将发布后的网址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各班级应于10月9日前完成评审的各项工作,并将评优材料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所有文件打包发送至2750717439@qq.com;纸质文件以班级为单位交到18A117办公室。
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纸质文件,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18A117办公室;
3.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班级评优事迹材料”(参考附件4);
4. 各班须按时、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教体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不接受补充名单。
联系人:喻老师,电话:18986694041
余老师,电话:17371811263
电子文件接收邮箱:2750717439@qq.com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南苑18A117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应成立评议小组,制定评选细则,监督落实评选工作。评审小组建议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选结果须在本班官群公示1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在2024-2025学年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事件的班级和寝室不能申报先进集体;学年内累计三次在每周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学年内发生学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人以及受到各类处分的人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且不接受补报。
3.教体学院学工办设立电话和邮箱接受相关举报。电话:0716-8062970,电子邮箱:480496747@qq.com。
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