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学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作者: 时间:2024-06-01 点击数:

    2024530日上午830,我院在文科楼905进行了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本次会议由我院党委书记于永伟主持,全体中心组成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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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初始,于永伟书记提出了党纪学习教育相关的工作要求。于永伟书记强调,党纪学习不能搞形式主义;要严防“高级红”、“低级黑”;领导班子要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紧接着于永伟书记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以及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主要内容,并深入解读了其突出要点。

张艳红院长和杜光友副院长分别结合《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内容的学习分享了心得体会。张艳红院长指出,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张艳红院长强调,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及《条例》学习中,我院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校建立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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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于永伟书记作总结发言。于永伟书记指出,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除工作以外各个方面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涉及个人品德、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要在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也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于永伟书记强调,党员的党性,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中,还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生活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从日常生活的小事小节着手,严以修身、正心明道,在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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