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院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张相乐
副组长:张艳红、熊猛、杜光友、李则俊
成员:朱晓伟、薛振伟、徐发秀、孔祥魁、杨青宝、汤传军、刘静、卢小琴
学院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考核与培育管理等。
2、个人培养推行学业导师制
学生通过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并同时进入导师的科研团队。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修读研究生相关课程。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意识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选拔人数
1、教育与体育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人数为10人。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接受1个学生。
四、选拔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办,同时提交学习成绩、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奖励证明以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按照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进行排序,学习成绩为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中附件“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联系人 |
备注 |
1 |
11月25-30日 |
学生报名,提供材料,学院初审 |
文科大楼901 |
汤传军8062395 |
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交学院 |
2 |
12月1日 |
学院审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
文科大楼901 |
汤传军8062395 |
|
3 |
12月2-5日 |
复审材料,公示选拔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
文科大楼901 |
汤传军8062395 |
|
4 |
12月6日-10日 |
学校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
|
|
|
5 |
12月11日 |
选拔工作结束 |
|
|
|
六、其他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与体育学院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与体育学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