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教研科 】 更新时间:【2019-11-06 14:31:03】 阅读:【 21】次
长大教通字[2019]47号
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管理,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课程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5]282号),学校将启动2019~2020学年第二期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双语教学课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具有两轮以上该课程的中文授课经历,具备较好的汉语授课水平,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能在中英文两种语言上自如表达和转换;
3.有一年以上海外(母语为英语的国家)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双语教学课程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
2. 申报教师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不得超过2门,申报新增双语教学课程限报1门;
3.申报课程的范围是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为用英语讲授的非英语类本科理论课程,以专业选修课为宜;
4.课程使用英文教材或自编英文讲义,英语授课的时间占教学总学时的50%以上;
5.教师使用外文布置作业与考试命题,学生使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审批表》(附件1),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各学院对申报的双语课程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教师按照《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中对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并准备30分钟试讲内容;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增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认定,认定形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课评议,听课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申报课程经认定通过后,予以安排双语教学任务。
二、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1.《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附件3)欲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继续开设,报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各学院汇总并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2.同一门课程更换或增加主讲教师的按新增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进行申报;
3.已建议停开的双语教学课程不能再次申报。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审批表》(一式五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及所有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校区行政楼103室),武汉校区报送至校区教学管理部。
联系人:汪 萍(荆州) 郭霖(武汉)
联系电话:0716-8060577 027-69111023 E-mail:331352797@qq.com
附件:
1. 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审批表
2. 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
3. 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4. 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流程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