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便于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习状况,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6]60号)、《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7] 134号)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2]173号)规定,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如下:
1.补考成绩录入结束后,各学院学籍秘书统计整理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和成绩单,并将其转交给学院学工办。
2.学院学工办核实后填写“学业警示通知书”,在一周内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学生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学生家长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进行联系,提醒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对于家长的回复反馈材料,各学院应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3.学院要给每个警示学生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警示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一)》。要帮助分析原因,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促其顺利完成学业。
4.学院要对有过学业警示经历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督促学生提高学业。并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二)》存档备查。
5.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请各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做好学业警示和学业帮扶工作,学校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