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好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学金发放标准
1.对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2.发放标准:24个指标,每人3000,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二、评定时间
11月8日-11月22日
三、评定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评定工作要求
1.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制定或修订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3.向学院师生公开公布、广泛宣传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4.按照《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指标参考》中建议的长江大学奖学金金额,足额评审、发放。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取、挪用或向学生收取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不得以学生是否自愿捐赠为前提,任何时候不得强迫任何学生进行任何名义的捐赠。
4.在长江大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学生获奖后,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停发其奖学金。
(二)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步评议。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长江大学奖学金发放工作。
4.学校表彰:学生资助中心报校办制作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
四、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班级、年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2.强化监管,确保公开。各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在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
五、材料报送
1.各班级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一页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签名部分必须手写);
(2)电子版:《2023年度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
请各班级务必于11月16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2327704@qq.com邮箱,纸质材料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交给相对应的年级辅导员老师。
2.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861
学校资助办公邮箱:82327704@qq.com
办公地址:湖北荆州长江大学东校区南苑18A122
教育与体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