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激励我院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能、安的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生工作处和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各类本科奖助学金(含社会及企业)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标准及参评对象
1.社会、企业及个人类
(1)德贵奖学金:本科生,共3人,4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2022级顾正新生助学金:2022年所评湖北籍学生,共2人,5000元/人,2022年已评,今年再审核;
(3)2023级顾正新生助学金:湖北籍新生,5000元/人,学院已推荐3人,近期学校安排答辩,差额获得。
(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5000元/人,学院推荐1人,学校答辩,差额获得。
2.参评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长江大学奖学金、德贵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顾正新生奖助学金限全日制湖北学籍(高考时学籍在湖北)普通本科新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国家奖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一旦发现,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3.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符合条件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说明
1.长江大学奖学金、德贵奖学金按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参照相关评选文件细则获得。
2.社会、企业及个人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遵循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2023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其中德贵奖学金必须于11月13日中午10:00前提出申请。线上申请,申通通道在各年级官方总群发布。请申请学生提前做好答辩PPT。
2.初选公示: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开展初评,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3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答辩:需要学校答辩的奖助学金另行通知。
4.审核报送:各班务必于11月13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3各类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6960889@qq.com;所有申请纸质材料于11月13日17:00前交至南苑18A124。学生资助中心将分别完成审核、汇总、材料报送工作。各款项到学校账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及时发放至学生建行银行卡。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正评审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类奖助金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各班要高度重视,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材料真实有效。
2.规范信息,按时完成,奖励育人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按时上报材料。重视过程教育,创新落实奖助学金激励育人工作,认真开展班级民主推荐、现场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评选活动。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人思想教育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奖助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德贵奖学金、顾正新生奖助学金获资助的学生,均需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获资助感谢信,感谢信可打印,但落款处学生姓名必须手签。学生资助中心将向设奖助单位集中反馈获奖助学生感谢信。
2、以上各项奖助项目,需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一张A4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德贵奖学金仅需交申请表一份,无需交成绩单和荣誉证明材料。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861
电子邮箱:82327704@qq.com
工作地点:湖北荆州长江大学东校区南苑18A122
教育与体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