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进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

作者: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2024年5月16日下午2:30,我院在文科楼905进行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本次会议由我院党委书记于永伟主持,全体中心组成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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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初始,于永伟书记着重强调了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条例》学习要严格按照读书班计划进行。全体成员首先自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内容。紧接着于永伟书记深入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的突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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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永伟书记提出,新修订的《条例》第六章主要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一内容;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处分,由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由违反群众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增写“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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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猛副院长和宋永晶副院长分别结合《条例》第六章的学习分享了心得体会。最后于永伟书记作总结发言。于永伟强调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这为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明确了方法和路径。要加强自身修养,勤于打扫思想尘埃,筑牢廉政“防火墙”,真正做到在细微处如履薄冰,时刻检视自身的思想行为,确保不跨越法纪红线,做到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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